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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垃圾站提升改造工程(垃圾设备更换及垃圾房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综合比选公告

作者:财资处 阅读次数: 部门:财资处
  第八章

中华女子学院垃圾站提升改造工程(垃圾设备更换及垃圾房改造)采购项目(第二次)综合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中华女子学院垃圾站提升改造工程(垃圾设备更换及垃圾房改造),需求详见附件1。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综合比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综合比选。

2、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综合比选。

3、供应商须列入“中直机关2020-2022年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名单”。

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5、供应商须按指定时间参与本项目集体踏勘,不接受单独踏勘。

三、综合比选方式和要求

综合比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须按附件1填写);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须按附件2填写);

4、中直机关2020-2022年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供应商在中直机关定点采购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综合优惠率证明文件;

6、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7、本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承诺函;

8、配合我校及上级单位的竣工结算审计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现场踏勘企业登记表》复印件;

10、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料: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供应商与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签订的处于合同存续期间的聘用合同。

(3)供应商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4)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5)供应商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其它资料(例如简历、工程技术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从业经历证明等);

11、拟派驻本项目的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表及详细资料(例如简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等);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工程材料一览表;

13、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设备一览表;

14、购入本项目的旋转式垃圾压缩贮存机、高压雾化喷淋除臭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检测报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其他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如:产品专利证书、《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证书》等;

15、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施工重难点的阐述;

(2)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的保证措施;

(3)针对“三控三管一协调”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本项目的详尽阐述(保证施工期间校园的安全,不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4)结合现场踏勘,为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可靠,提出的保证措施;

(5)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供应商按照自身的实际经验,对本项目提出的良好建议;

(6)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16、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响应时间,是否有本地售后服务场所、设备维修团队等);

17、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本项目同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能够反映工程类别的合同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单原件扫描件可认定为有效证明文件);

18、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19、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采用综合比选方式择优确定供应商,控制价为93.0122万元。综合比选文件未办理书面登记手续,或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邮寄等方式递交的综合比选文件恕不接受。综合比选文件正副本共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综合比选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接收综合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4时至16时整(北京时间)。

接收综合比选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南门。

四、踏勘集合时间及要求

踏勘集合时间:2021年10月12日15时前(北京时间)

踏勘集合地点:中华女子学院南门。

踏勘要求:踏勘人本人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接受现场核验。

备注:以上资料踏勘当日审核合格后,留存学校备查,供应商现场填写《现场踏勘企业登记表》,并将《现场踏勘企业登记表》复印件作为后续提交综合比选文件的内容。

五、无效文件的情形

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无效综合比选文件:

1、综合比选文件未签字及加盖本单位盖章;

2、超过控制价的综合比选文件;

3、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递交的综合比选文件;

4、供应商不满足“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所述规定;

5、综合比选文件未包含“三、综合比选方式和要求”中所规定的1-11项文件或未按附件1、附件2格式及内容填写。

6、综合比选文件中填报的优惠率低于承包人在中直机关定点采购响应文件中填报的综合优惠率。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总额超过控制价;

8、其它不符合《关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20-2022年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情形。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签定合同后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安装、调试、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

3、工程经学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后支付工程结算尾款;

4、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期满后7天内退回履约保证金。

5、竣工结算审计后,如审减额超过报审总额的10%或承包人报送的变更洽商费用(经审核并调整后费用)超出最终审定额金额的5%,超出部分所对应的审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或者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学校。

七、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591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八、其它内容详附件:

附件1:项目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3:工程量清单

附件4:图纸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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