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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22年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样本检验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作者:财资处 阅读次数: 部门:财资处
  第八章

中华女子学院2022年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样本检验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华女子学院2022年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样本检验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指定地点

3、项目需求:日常定期的核酸采样由学校组织人员完成,供应商只需要提供采样用试管、取样拭子和标本包装袋。如果开学后需要大规模筛查,是否需要人员上门采样,由双方协商决定。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遴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2、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遴选。

3、本项目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截止时间为本项目遴选公告日期)。

4、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及满足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9号文的相关规定。

三、遴选方式和要求

电子版遴选文件的内容规定为正本的扫描件,遴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2,不得随意更改);

4、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不得随意更改);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6、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证明资料;

8、满足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9号文的相关规定的承诺书;

9、供应商检测能力(如自主实验室面积,日检测能力等);

10、本项目服务方案(如人员配备方案、采样方案等);

11、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本项目新冠病毒核酸样本检验服务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可认定为有效证明文件,最多5份);

12、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2288日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遴选文件指定邮箱:yuanlp@cwu.edu.cn

本项目预算共为29.8万元,超过预算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1-8项内容或晚于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或电子版遴选文件未签字盖章或同一供应商递交多份遴选文件且未注明以哪份文件作为最终递交的遴选文件,以上情形将被作为无效遴选文件。以传真、电报、电话、邮寄等方式递交的遴选文件恕不接收。

本项目采用远程接收遴选文件的方式,请供应商在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遴选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遴选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附件仅可上传1个文件(电子版遴选文件的内容规定为正本的扫描件,带签字盖章,并标注页码),格式为pdf版本,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遴选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

四、付款方式

1.检验费用按月结算,经双方确认当期结算金额后,供应商出具合格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学校完成付款。

2.如价格国家有调整,应按照国家调整价格进行收费,不得违反国家、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要求。

3.以实际采样数量为准,据实结算,但结算总金额不超过供应商的报价总额。

五、其它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2022年新冠病毒(2019-nCoV)核酸样本检验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报价须包含所有相关费用)

附件3: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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