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主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招投标公告 » 正文

中华女子学院校际班车和临时用车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作者:财资处 阅读次数: 部门:财资处
  

<span style="font-size: 18px;"><span style="font-size: 24px;">第八章</span></span>

中华女子学院校际班车和临时用车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华女子学院校际班车和临时用车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指定地点

3、项目需求:班车租赁等服务,服务期1年,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遴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2、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遴选。

3、本项目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截止时间为本项目遴选公告日期)。

三、遴选方式和要求

遴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2);

4、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6、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7、关于为本项目提供租赁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承诺函;

8、关于租赁车辆配备的驾驶员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9、2020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可认定为有效证明文件,最多5份);

10、本项目服务方案(如车辆配备情况、人员配备情况、路线规划、司机驾龄、应急预案等);

11、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如增值服务等)。

接收遴选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7月26日13:00-13:30

接收遴选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南门。

本项目预算共为29.5万元,超过预算或未提供上述1-8项内容或未密封及装订的遴选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遴选文件未办理书面登记手续,或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邮寄等方式递交的遴选文件恕不接受。遴选文件正副本共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遴选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关于服务合同延续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合同执行时间延续至不超过三年的期限,每次合同延续时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合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对方提出,双方根据上一年的合作情况,可考虑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用车服务结束后,学校按实际发生的车辆租赁次数给供应商结算,具体以双方盖章确认的书面结算文件为依据。用车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学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学校开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因供应商迟延提供发票,学校有权无责顺延付款日期。如遇临时性用车,供应商须按照不高于报价单价进行结算,一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29.5万元。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5962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七、其它内容详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校际班车和临时用车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附件3: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