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中华女子学院场馆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场馆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指定地点
3、项目需求:中华女子学院场馆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遴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2、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遴选。
3、本项目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截止时间为本项目遴选公告日期)。
三、遴选方式和要求
遴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2);
4、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附件3);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6、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7、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场馆设备维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设备维保服务方案、重大活动服务方案等);
8、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场馆设备维保服务网点及人员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简历、从业资质证明、各类与本项目有关的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
9、2020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可认定为有效证明文件,最多5份);
接收遴选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2月6日15:00-15:30
接收遴选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南门。
本项目预算共为26万元,超过预算或不符合本公告所列“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及未包含本公告所列“三、遴选方式和要求”中所规定的1-6项内容或未密封及装订的遴选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遴选文件未办理书面登记手续,或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邮寄等方式递交的遴选文件恕不接受。遴选文件正副本共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遴选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后7日内,学校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合同到期后,供应商向学校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年度运维总结和项目运维报告,学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项目通过验收,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7日内,学校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591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六、其它内容详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场馆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附件3: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