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者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二、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入学满一年(学制2年)或一年半(学制3年)。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全面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实践实习等状况。
1.思想品德。主要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2.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是否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了课程学习,学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同等学力、跨专业学生是否按要求补修了相应课程等。
3.学位论文。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按要求完成并提交了开题报告,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等。
4.实践实习。考核研究生是否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了实践实习等必修环节。
三、考核组织
研究生培养院系按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3-5人,由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组长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
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整理和保存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
四、考核程序
1.研究生培养院系自行安排具体考核时间,并提前两周公布,同时将考核学生名单及考核时间等安排报研究生处。
2.各培养院系进行中期考核动员,使研究生明确中期考核的目的、内容、办法和程序。
3.研究生从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实践实习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由所在培养院系研究生秘书、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考核小组秘书。
4.各专业或专业领域中期考核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5.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所在培养院系提出申诉,培养院系组织复核并相应处理。
6.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需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见附件3),并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
7.要求中期考核工作同步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五、考核评定与结果处理
1.考核评定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① 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且正处于处分期内;
② 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
③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
2.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院系主管领导同意,申请第二次考核。
(3)两次中期考核时间间隔须不少于3个月。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应延期毕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