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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科研处 阅读次数: 部门:科研处
第八条
为支持省部“共建科研项目”建设,按照《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京教财
[2007] 20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北京市拨款的“共建项目”,学校按照每
10
万元配套
2
万元的额度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限额不超过
20
万元。配套经费中的
20%
可用于项目组成员的各类人员支出,其余部分仅用于项目前期支出、共建项目允许支出范围之外的必需支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