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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教务部 阅读次数: 部门:教务部
  

为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鼓励教师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行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要建设课程,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课程建设,明确教学目标,构建教学团队,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加强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档案,形成我校人才培养特色,从而促进我校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建设范围

学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4年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三、建设内容

1.教学目标。要围绕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课程特点,进一步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2.教学团队。由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总体负责课程的建设;每一位课程负责人只负责一门课程的建设;组建包含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的课程教学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课程团队有培训提升计划,不断提升团队成员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

3.教学内容。要根据课程教学目标选择教学内容。理论类课程要明确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思想,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要体现基础性、实践性和前沿性。实践类的课程要做好教学内容的设计,要把行业的实践吸收到教学中,科学安排实践时间。公共基础课程要从专业教育出发,根据专业要求,调整教学内容,为学生的专业发展打好基础。

4.教材。应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框架选择、建设适合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理念和培养特色的的教材。教材内容能够反映国内外相关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内容。教材的编写要考虑专业硕士和本科生培养之间的衔接关系,编写的教材应便于自学。

5.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从学生能力发展、从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出发,根据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特点,采用多元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参与式教学、案例教学和问题为本的教学等方法,着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要在教学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教学手段的改革,促进教学方法的创新。 

6.学业评价。要根据课程目标和课程特点,采用多元考核方式。要注重过程性考核,以考核学生能力为主。

7.课程标准。要密切与校外教师的联系,加强对课程教学要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考核办法等的设计,进一步共同完善课程标准。

8.课程档案和网络教学资源。要做好课程基本文件建设,完善课程档案;加强基于网络学习的课件、案例库、试题库等电子教学资源建设,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平台。

四、建设周期

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

1. 资助标准

学校资助每门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1万元,分两次下拨,立项时下拨80%,验收通过后再下拨20%。

2.开支范围及标准

①差旅费。比例不超过课程建设总经费的50%,用于课程建设过程中开展教学调研、学术交流等。

②文献、材料费用。用于支付课程建设有关的文献资料的购置、检索、复印、打印费和材料费。

③劳务费。用于课程建设过程中支付给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比例不超过课程建设总经费的30%。

④专家咨询、讲课费。用于支付课程建设过程中外请专家咨询、讲课费用。

3.报销管理。课程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单独立帐。立项后发放经费本,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到研究生处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课程建设经费需严格按照项目批准后的预算使用,超支不补。

六、检查、验收与变更

项目实行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终期结题验收。

1.课程负责人填写《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交院系审核,院系审核同意后统一于9月底报研究生处。

2.中期检查一般在项目立项周期中间进行。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汇报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课程下一步建设计划等,所在院系组织检查,并将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3.终期验收在研究生课程建设期满后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4),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4.项目建设中如有重大调整,由课程负责人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申请的项目,擅自变动,学校终止资助,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