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0〕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女子学院礼堂是全校性会议、演出、报告等大型活动场所,兼具艺术类专业教学实验室功能。为合理利用礼堂资源,规范礼堂使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中华女子学院礼堂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女子学院礼堂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负责内部建设、管理和设备使用技术支持,任何单位使用礼堂必须服从现教中心管理,严格遵守礼堂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礼堂使用分为教学活动、校级活动、部门活动、联谊活动等。其中正常工作期间的教学活动安排由教务处负责,校级活动安排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其它活动安排统一由现教中心负责。
第四条 礼堂使用按下列顺序优先安排:校级重大活动、教学活动、校级一般活动、部门活动、联谊活动。同级别活动遵照“先申请先使用”的安排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使用礼堂,每次需提前15天向现教中心了解礼堂使用安排及设备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第六条 使用单位至少提前3天将活动流程、活动所需音像材料提交现教中心,并协助现教中心完成彩排工作,活动期间现教中心只提供活动彩排流程上所涉及的礼堂设备使用技术支持服务。彩排工作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彩排时间由使用单位和现教中心协商解决。
第七条 活动期间现教中心主要负责礼堂舞台机械及视音频电子设备的使用服务,活动安全保卫、场地场景布置、用后恢复等其它事项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章 使用安全
第八条 礼堂使用整体遵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原则,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活动期间的活动内容、人身安全及学校财产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礼堂内严禁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十条 实际活动内容必须与申报内容相一致。现教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实际活动内容全程监督,一旦发现违纪现象有权随时制止,必要时立即关闭视音频设备。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学校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安全由使用单位和学校保卫处共同负责,参加活动人数严禁超出额定人数。学校保卫处要定期对礼堂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上报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礼堂,礼堂全部区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严禁私接乱拉电源、严禁私自携带宠物入内。活动外租的设备和购买的舞台气氛渲染器等物品需经学校保卫处审核和现教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礼堂内各种电气设备均由现教中心技术人员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和动用。礼堂内所有设备和家具均为礼堂专用,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拆卸或带出。使用单位要爱护礼堂内各种设备和家具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使用单位原价赔偿。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工作,负责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活动期间严禁关闭礼堂所有疏散门,必须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参加活动人员在30分钟内撤离出礼堂,现教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在各种设备关闭30分钟后对礼堂进行整体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才可离开。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要确保参加活动人员文明活动,自觉维护礼堂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严禁随意粘帖、乱涂乱画。
第三章 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教学活动指教务处批示的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教学课程、目前校内其它场所不能满足教学环境需求且参与人数在400人及以上的活动。
第十七条 现教中心正常工作期间的教学活动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务处于上一学期期末将下学期礼堂教学活动安排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现教中心准备和执行。学期内礼堂不再接收其它教学活动安排,教学活动应避免安排在周二。
第十八条 礼堂每学年为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提供必要的专业综合汇演服务(包括灯光、视音频设备及机械舞台),对日常实践教学只提供基本照明灯光。专业综合汇演活动时间安排及设备使用要求、须于每学期初第一周内上报现教中心备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综合汇演前15天,申请部门需携带活动内容简介及节目单、活动安全预案、礼堂使用承诺书到现教中心办理《中华女子学院礼堂使用申请单》,其中所提供的材料均需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 校级活动
第二十条 校级活动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安排的全校性会议、报告等活动。校级活动如与其它活动安排冲突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须提前10天将用于校级活动的《中华女子学院礼堂使用申请单》提交现教中心准备和执行。
第五章 部门活动
第二十二条 部门活动指活动组织者为我校处级单位,参加人员60%及以上为我校人员且人数在400人及以上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礼堂每年为我校处级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部门活动免费使用一次,再次使用或营利性活动按学校规定收取费用。免费部门活动使用要求及时间安排须于每学期初第一周内上报现教中心备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四条 由校团委或学生处举办的面向全校师生的非营利性部门活动按免费部门活动办理。
第二十五条 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部门活动安全责任人,负责审核活动内容,制定落实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签订和履行礼堂使用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 部门活动申请时需携带活动内容简介及节目单、活动安全预案、礼堂使用承诺** 《中华女子学院礼堂使用申请单》,其中所提供的材料均需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活动前15天将办理完毕的手续材料交现教中心安排执行。
第六章 联谊活动
第二十七条 联谊活动指我校各处级单位为校外联谊单位牵头联系使用礼堂的活动,其中活动的组织者为校外单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联谊活动收取场地使用费(含能耗费、设备损耗费、劳务费等),收费标准遵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谊活动内容审核及各项安全责任均由校内牵头单位负责,校内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活动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联谊活动办理时须携带校外联谊单位申请函、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活动内容简介及节目单、活动安全预案、礼堂使用承诺** 《中华女子学院礼堂使用申请单》,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于活动前20天将办理完毕的手续材料交现教中心安排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学校利益,联谊活动需缴纳场地使用费50%的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因使用单位过错造成的设备损失及场地恢复费用,除此支付后的保证金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无息返给缴纳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内容如与之前相关规定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