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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主要职责(试行)

作者:纪监审 阅读次数: 部门:纪监审

一、任职要求

(一)学校各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均设1名纪检委员。党的总支委员会的纪检委员一般由班子副职担任;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纪检委员。

(二)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调整人员,调整情况报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的纪检委员,主要是协助本党组织书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职责范围的相关工作。

(一)纪律教育

1.协助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上级纪委及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计划,纳入本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结合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及时学习上级纪委、学校纪委传达或印发的违纪案例通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警示教育,警醒党员守住纪律底线。

4.协助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认真抓好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的廉洁提醒,了解党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并及时向学校纪委汇报。

(二)监督检查

5.经常检查本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党员遵守党章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监督检查遵守学校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关注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师德规范等情况。

6.经常监督检查本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本部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情况。

7.了解掌握本部门关键环节及重点岗位(人)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协助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正风肃纪

8.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预防和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9.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发现党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报告并协助开展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

10.接受本部门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对党员干部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和学校纪委报告,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11.协助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推动落实相关问题整改。

12.根据党委决定,协助办理党员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具体工作,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四)提醒督促

13.提醒本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贯彻落实好“一岗双责”。

14.向本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举措,当好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廉政建设的助手。

(五)报告反馈

15.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本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学校纪委报告。

16.发现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及时向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报告,同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17.按照学校纪委要求,经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后及时报送与纪检工作相关的报表和材料。

18.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六)廉洁自律

19.纪检委员要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加强纪律建设,带头尊崇和维护党章,严守党规党纪。

三、其它

(一)本规定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经学校纪委会讨论通过,自2020年1月17日起发布施行。原《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纪检委员任职的有关规定》(院纪字〔2016〕2号)同时废止。

中华女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