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0〕39号
关于印发《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休学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休学创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2020年9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0年9月23日起实施。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休学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女子学院
2020年9月23日
附件
中华女子学院
大学生休学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2]55号),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生可以申请休学创业。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休学创业,且累积在学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即8年。
第四条 学生休学创业需获得家长同意并签字。
第五条 申请创业学生,由本人向其所在院系提交休学创业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经院系审批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见附件)。
第六条 根据院系审核意见,结合学生本人意愿,教务处核实相关材料后,给出审批意见,学生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办理休学相关手续。
第七条 学生休学创业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承认其已经取得的学分。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依照《中华女子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注销其学籍。
第八条 休学创业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需向所在院系提交创业活动绩效报告,由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审核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九条 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可向教务处申请通识教育中相应模块学分即2学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华女子学院大学生休学创业申请表 |
申请人姓名 | | 年级/专业 | | 学号 | |
联系方式 | | 项目类型 | 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 | 自主创业□ | 其他: □ |
项目 名称 | |
申请休学创业的理由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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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辅导员)意见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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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意见 |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院系审批意见 | 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教务处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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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