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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华女子学院_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作者:宣传部 阅读次数: 部门:宣传部

校党字【2021】21号

为规范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开设和运行,维护网络思想舆论阵地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cwu1949)是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官方微信平台,在党委直接领导和指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具体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微信公众平台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三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方式,向师生及社会展示学校在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过程中取得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国际合作、队伍建设等各项成果;体现学校崇德、至爱、博学、尚美的办学特色,传播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使之成为适应社会进步的文化建设新平台、师生沟通的新渠道、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

第四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并依照微信公众号排版基本规范对信息内容进行排版,报党委宣传部部长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重要稿件报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重大稿件报院长或党委书记、全国妇联宣传部等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私自泄漏。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需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特殊情况,可以网络审核签发。

第七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第八条 运营团队由党委宣传部具有较强新媒体编发能力的教师及优秀学生组成。

第九条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粉丝)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

第十条 部门主办的公众号主办部门负责。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制定本部门公众号工作实施细则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提交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二级部门公众号发布内容由部门意识形态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用于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学校及部门工作亮点等。内容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连续三周未更新,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强制要求注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9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