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21】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信息发布的管理,实现信息发布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的正确导向性、时效性、准确性、严肃性,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所有网络宣传平台的信息发布。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网络宣传平台信息发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发布信息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信息发布负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2.合法合规原则。严格信息发布程序,把好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客观真实原则。发布的信息和披露的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完整,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
4.及时原则。记录学校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及亮点工作的信息,应做到及时拟写、及时审批、及时发布。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各级网络宣传平台信息发布审批程序如下:
1.校级及以上重大活动、事项及其他重要工作审核程序:撰稿人拟稿→部门负责人修改、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复核、编辑并发布。特别重大的信息发布,须经学校党政一把手签字并报请全国妇联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2.部门信息审核程序:撰稿人拟稿→部门负责人修改、审定→部门信息员复核、编辑并发布。
3.新闻稿件的审核,按照学校新闻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撰稿人拟稿→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提交校园网新闻审批表》→部门负责人修改、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宣传部复核→分管宣传校领导审核→主要校领导审定→宣传部编审并发布。
4.在公众号上发布信息除按以上程序审核信息内容外,还需对排版后的文字、图片、版式等预览进行审核。在信息末尾须写明撰稿、摄影、排版、编审等人员信息,编审人需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5.其他信息的审核,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五条 如遇假期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签字,应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完成网络在线审核,并将各级审核意见微信截图,作为附件留档。所有信息发布必须程序完整,审批无误,方可发布。
第四章 转发类信息审批
第六条 原则上转发类信息必须来源于人民网、新华社、央视网等国家级权威媒体,并在文末注明文章来源及原文网址。确有特殊需要从其他媒体转载文章,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相关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完成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9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