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本报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3〕52号)和学校《中华女子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校字〔2016〕56号)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等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进展顺利,信息公开清单所列50条事项中我校涉及的内容均已落实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完善。人事工作、财务工作、招生录取工作、物资采购招标等重点工作均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信息公开具体情况
我校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共计更新发布信息159项,其中: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情况公开76项,占47.8%;师资队伍工作48项,占30.2%;财务工作20项,占12.6%;教务工作8项,占5%;学生管理工作3项,占1.9%;招生就业工作2项,占1.3%;资产管理工作1项,占0.6%;校园安全工作1项,占0.6%。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一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校内公开”、“通知公告”等栏目,有关部门、二级学院外网分别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
二是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
三是召开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会议公开学校信息。
四是以文件、通知、校内广播、公告栏、电子屏幕、年鉴、会议纪要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以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信息。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校文件、规章制度、统计数据等有关信息情况。
2.关系教职工、学生利益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
3.招生相关成绩单、名单、录取结果、招生章程、录取分数线等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4.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需公开的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申请方式和处理程序,并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信息公开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2022-2023年度学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信息公开网站建立投入使用以来,为广大师生及社会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共享平台,社会各界可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及中华女子学院门户网站的窗口对学校的概况及发展进行了解。
同时,学校继续通过定期举行的“校领导公开接待日”、设置“校长信箱”,开展“校长有约”等途径,保障学校教师及学生的相关意见或建议能够直接呈递到校级领导面前,或直接与校级领导沟通,最终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22-2023学年,学校未出现任何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复议或者诉讼。
六、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随着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开展,我们在继续做好相关基本工作外,2024年信息公开工作准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
1.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内容,结合网络信息检查等工作,将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的重要窗口和渠道平台。对已公开的工作内容进行梳理和自查,避免因内容更新不及时,将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进行公示等引发网络舆情,给学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2.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建设,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工作。
4.围绕教育部等部门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通过专家报告、工作研讨等形式,面向工作人员深入开展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