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6]64号
中华女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是学校科研及学生实习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实验室,必须遵守学校各项实验室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部门管理。
二、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爆恐袭击、防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室主要负责人为主的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三、制定实验室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习,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严禁私拉电线,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五、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六、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定期进行设备、线路、门窗、水电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督促解决并制定防范措施。
七、实验室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接或存放非实验室配置设备或物品,注意防火、防爆,严禁吸烟。
八、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私自配制。
九、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后,断水断电,并在确认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无异常情况后,注意关好门窗方可锁门离开。
十一、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所管辖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