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主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公开目录 » 纪监审工作 » 正文

中华女子学院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作者:纪监审 阅读次数: 部门:纪监审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到上任时就能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履行职责,用好手中的权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指校纪委对学校新提聘的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教育、廉政监督和规范从政行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二、任前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纪委组织实施,凡学校新提聘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在上岗前都要由纪委领导(或学校领导)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其形式可以是集体谈话,也可以是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应有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

三、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

1)学习中央、上级关于廉洁从政方面的基本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

2)进行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教育,教育引导新提聘的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从政;

3)在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4)在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四、被谈话人在进行廉政谈话中要对带头廉洁自律,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表明态度。谈话前,学校纪委发给被谈话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

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等有关资料,被谈话人要认真学习,并在谈话后一个星期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交纪监审办公室,归入谈话人廉政档案。

五、对新提聘干部的廉政谈话,一般在任命通知下发的一个月内进行。每次谈话由纪监审工作人员做好谈话记录,并做好归档。

六、对新提聘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院系的党政负责人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经2020年7月17日学校纪委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