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准。其中,有色弱、色盲和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能被学前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录取;有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服装与服饰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采用新高考省市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普通类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廿一条 我校应用心理学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廿三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廿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层次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学费 |
本科 |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养老服务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4200(元/年) |
数字媒体技术 | 4年 | 工学学士 | 4600(元/年) |
金融学 | 4年 | 经济学学士 | 4200(元/年) |
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 | 4年 | 文学学士 | 4200(元/年) |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10000(元/年) |
学前教育[北京市本科提前(A段)批]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免费 |
高职 (专科)
| 学前教育[北京市专科提前批] | 3年 |
| 免费 |
△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 |
第廿八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cwu.edu.cn
监督电话:010—84659417、84659004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