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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要求及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经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中华女子学院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