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地处首都北京,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转制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2年学校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试点单位,2013年开始招收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6年学校开始招收发展中国家中高级女官员来华攻读硕士学位;2021年学校获批成为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获批社会工作、法律、教育三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2024年学校获批成为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计划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027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9人),其中:
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5200)拟招生10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人)。
法律拟招生4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人)。其中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2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2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人)。
学前教育(专业代码045118)拟招生4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人)。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027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攻读社会学(专业代码030300)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0人。
我校本年度拟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最终实际招生计划数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二、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读研究生报考,须提供就读单位培养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培养管理部门加盖校级公章)照片或扫描件。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名参加我校法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前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六)男女不限。
四、报名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简化考生报名程序,推进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后一并提交核验材料,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同时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上传考生材料。
4.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并严格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考生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4)请报考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务必在备注栏里填写专业方向名称(只能选1个专业方向)。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查询到学历(学籍)或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必须尽早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此项内容的规定,具体以教育部发布内容为准。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9)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10)残疾考生如需报考点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中华女子学院(考点代码:1156)作为报考点。请考生务必阅读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index.htm)关于报考点的网上公告,按照报考点规定报考。
(三)报考点审核
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1.初试科目
(1)社会工作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社会工作原理(331)、社会工作实务(437)
(2)法律
法律(非法学):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3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498)
法律(法学):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497)
(3)学前教育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教育综合(333)、学前教育学(801)
(4)社会学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社会学理论(611)、社会研究方法(811)
2.初试时间
2026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3.考试方式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六、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及调剂复试的具体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等,届时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信息网的相关公告(复试前另行通知)。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二)体检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公布的2027年复试录取办法。
(三)录取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应根据我校研招工作相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拒绝提交材料者,不予录取。
(5)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全日制非定向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学生毕业(毕业、结业)后,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全日制定向生,学校不接收其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
(7)其他录取条件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
七、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八、学制
(一)社会工作(专业代码035200)、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和学前教育(专业代码045118)学制为2年。
(二)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和社会学(专业代码030300)学制为3年。
九、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2500元/年/人。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安排校本部住宿,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床位安排需服从学校学生公寓中心统一调配。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
(三)奖助学金
1.研究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2.除国家及学校的奖助政策外,学校还积极寻求社会资源,设立社会奖助学金。
十、毕业就业
(一)毕业
按照2027年我校各硕士研究生专业的培养方案具体要求执行。
(二)就业
我校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主要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从事行政管理、社会工作、法律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相关工作,以家国情怀、男女平等意识、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四自”特质服务社会、服务妇女儿童事业、服务家庭工作。
十一、违规处理
违规处理办法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单位代码:11149
(二)研究生培养在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相关资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四)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出入或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和上级单位最新政策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一)邮政编码:100101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研究生处)
(三)咨询电话:010-84659609;010-84659610
(四)招生邮箱:yanzhao@cwu.edu.cn
(五)招生网址:http://www.cwu.edu.cn/yjsc/index.htm
(六)监督电话:010-84659012
(七)举报电子邮箱:cwuzsjc202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