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校字[2020]52号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术著作的出版资助工作,鼓励教师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加快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和知名度,产出更多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范围主要为未经其他各类经费资助过的基本完成但尚未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编著类出版物。
第三条 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本着自愿申请、专家审议、分类资助的原则,每年组织申报和评审一次。
第四条 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高度重视学术著作的意识形态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提高政治站位;
2.拟申请出版资助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中华女子学院的教职工;
3.拟申请出版资助著作的内容应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能显著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
4.必须是已经完成但尚未出版的学术研究成果;
5.书稿必须达到出版社要求,并且著作权和出版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五条 学术著作的资助类别
1、中华女子学院性别研究丛书:涵盖妇女/性别理论、妇女史、跨学科性别研究等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学术著作、译著、编著。
2、中华女子学院学术文库丛书:涵盖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哲学、经济学、文学等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不同学科的学术著作、译著、编著。
3、其他类别:由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的其他形式的著作资助类型。
第六条 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经费来源于学校财政经费,每部著作的资助经费根据出版社合同要求,结合学校财政经费预算确定,均由学校财政经费负担。
第七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与评审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中华女子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书稿及电子文本提交科研管理处。
2.评审。科研管理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书稿进行评阅,必要时将组织专场答辩。
3.公示。科研管理处将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资助评审的学术著作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出版立项。
第八条 学术著作出版时的基本要求
1.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科研管理处指定或者认可的出版社出版。
2.接受出版资助的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出版要求的书稿及摘要等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者,取消其出版资助立项。
3.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如“本书由中华女子学院资助出版”),其大小规格、封面设计、丛书序号等,必须符合科研管理处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 样书及其他
1.学术著作出版后,作者应向科研管理处提供20册样书,供存档和宣传推广之用。
2.在举行成果推介和宣传总结等活动时,作者应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提供反映本著作社会效果的依据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华女子学院关于资助我院教师出版学术著作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