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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 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科研处 阅读次数: 部门:科研处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

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校字〔2021〕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促进学校校级科研课题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校级科研课题的立项与研究质量,培育高水平科研成果,打造科研特色,推动学科发展,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校级科研课题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以及妇联履行职能服务,为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服务,为妇联干部妇女干部培训的主责主业服务,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服务。突出校级科研课题在促进学校改革、推动学校新时期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发挥科研育人优势,形成三全育人格局。

校级科研课题应突出学术性,一般包括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要体现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体现针对性和实践性。

第三条  校级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校级科研课题的研究范围主要涵盖:本学科热点、前沿问题,妇女儿童发展与家庭建设,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党建与思政、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妇联干部妇女干部培训等;校级科研课题的经费来源是学校财政专项科研经费。

校级科研课题常设党建与思想政治类课题、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类课题以及妇联干部妇女干部培训类课题,突出政治引领作用及学校研究特色。这三类课题除常规形式外,也可以以专项形式设置。以专项形式设置的,立项程序、结题形式与成果要求另行规定。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校级科研课题的评审立项工作,科研管理处为校级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机构,校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协助管理本部门的校级科研课题。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课题申报团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课题申报人及团队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政治表现良好,主动做到提高学术思想价值,贯彻落实科研育人。

(二)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同时必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三)课题负责人此前主持的校级科研课题已经结题;

(四)每个教职工作为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常规性校级科研课题。

第六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每年由科研管理处统一组织。一般于每年1月发申报通知,3月上中旬提交科研管理处。科研管理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校级科研课题进行专家评审,其中重大、重点课题还需经过校学术委员会答辩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七条  校级科研课题评审的基本要求

(一)重大课题

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及正确的价值导向,选题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对学校办学特色形成和重点学科建设能起显著的推动作用;通过学术委员会的答辩评审。

(二)重点课题

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及正确的价值导向,选题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对办学特色形成和重点学科建设能起一定的推动作用;通过学术委员会的答辩评审。

(三)一般课题

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及正确的价值导向,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有利于推动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通过科研管理处组织的专家评审。

第三章  经费资助标准及其使用

第八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经费资助标准

(一)重大课题,每项资助4万元;

(二)重点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

(三)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

第九条  校级科研课题经费一般在财务年度预算批复后一次性拨付,课题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经费预算,经费的开支范围、预算调整、结余使用等按照《中华女子学院纵向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17]3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应主动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价值引领与科研育人贯穿于整个课题研究工作始终。在校级科研课题立项后,应及时按照申请书的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课题进展的原始记录,并接受科研管理处的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对课题研究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课题负责人在校级科研课题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填写《中华女子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结题审批书》,并提交相关成果复印件,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  校级科研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或作重大改变,在批准立项后或课题研究过程中,确实需要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应提交书面申请,科研管理处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变更或终止。

第十二条  校级科研课题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一般情况下不能延期,确因特殊情况,课题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科研管理处批准同意后可延期1年;长期(4年及以上)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管理处有权撤销该课题,并采取必要措施酌情追回先期资助的课题经费。该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级科研课题。

第五章  成果要求

第十三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应体现出较高学术价值;成果运用及推广应遵守有关要求,形成良好实际效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译著、论文、其他形式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计算机软件、文学艺术作品及其他实际应用成果等)。成果须在明显位置标注中华女子学院校级科研课题资助字样。

除专译著、论文外的其他形式研究成果,由科研管理处组织同行专家(3-5名)开展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结项。

第十四条  校级科研课题结题成果按类别应分别达到如下要求:

(一)重大课题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专著或译著1部(课题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

2.核心期刊论文3篇(课题负责人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其他2篇须由课题组校内成员担任第一作者)。

3.核心期刊论文2篇(课题负责人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另一篇须由课题组校内成员担任第一作者),且一般期刊论文2篇。

4.经鉴定,达到良好等级以上的其他形式研究成果,且发表3篇以上论文。

(二)重点课题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专著或译著1部(课题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

2.核心期刊论文2篇(课题负责人至少1篇是为第一作者,另一篇须由课题组校内成员担任第一作者)。

3. 核心期刊论文1篇(课题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且一般期刊论文2篇(课题负责人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另一篇须由课题组校内成员担任第一作者)。

4.经鉴定,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其他形式研究成果,且发表2篇以上论文。

(三)一般课题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专著或译著1部(课题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

2.核心期刊论文1篇,(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3.一般期刊论文2篇,(课题负责人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另一篇须由课题组校内成员担任第一作者)

4.经鉴定,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其他形式研究成果,且发表1篇以上论文。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8日起施行,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中华女子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8〕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