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主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公开目录 » 科研工作 » 正文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作者:科研处 阅读次数: 部门:科研处
  

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校字〔2021〕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不懈培育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2016第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报2018年第1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优良的学风是教师治学之本、学生成才之本、学校立校之本,是学校立德树人、办学治校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学风建设,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内涵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落实学风建设,实现三全育人的总体目标。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职员,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使学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校学风建设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指导、组织、监督学校学风建设日常工作。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相关校领导、科研管理处、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办公室负责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具体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并完善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督办、协调和落实学风建设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确保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

科研管理处负责健全科研立项、科研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增强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工作,优化学术、科研评价体系,做好学术价值引导,构建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治理遏制各种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行为。

宣传部负责师德长效机制、师德标准、师德一票否决、师德考核实施办法等制度的制定;负责师德年度考核;负责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查;负责组织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的评选、师德典型的宣传等。

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把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入职考核、职称(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的首要要求和重要管理环节;把学术道德教育和科学精神教育列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引进人才包括海外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和把关工作。

教务处负责围绕人才培养和学生发展的全过程,加强学生论文查重、考纪考风等管理,加强教师教风等课堂管理及学生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学风建设的常态化和有效性。

研究生处负责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教学管理、招生就业、学生工作、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奖助学金评选、考风考纪等相关工作。加强对学生群体学术道德规范和诚信的教育,把学术道德教育纳入研究生入学教育。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增强学生学习主体意识。强化学生养成教育,全面推进学业辅导,完善学生奖惩制度,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创建学校优良学风。

各院系部制定本单位的学风建设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风建设特色活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以教风带动学风,注重学风建设的实效性与针对性;建立本单位科研诚信档案,定期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自查自纠。

   第六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各院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其单位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第七条  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规范建设、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风气建设的指导、咨询、甄别、调查与评判机构,严格执行《中华女子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受理并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  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实现学风建设各项工作常态化。

(一)将学风建设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学校相关单位每年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学风建设特色活动;

(三)学校和各单位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和自查自纠。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8日起施行,由中华女子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华女子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校字〔2020〕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