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管理办法
校字〔2020〕37号
为全面加强我校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及管理,保障学校现行项目与未来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结合,规范信息系统的建设决策与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保证系统质量,加强信息系统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所有学校级与部门级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管理。学校级信息系统指全校范围内使用的学校基础性平台;部门级业务系统包括跨部门的业务系统及单一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系统建设包括新建、续建和升级;系统管理包括日常业务管理、故障处理、周期性巡查、安全管理等。
第二章 适用原则
我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各部门信息系统除了满足单位自身的业务需求外,还需满足学校数据集成、交换及安全的要求,并遵循学校统一的信息化标准建设。
第三章 职责管理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各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业务系统的管理。
学校信息系统的建设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下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该项预算的执行。
第四章 工作流程
1.项目申请
学校级信息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需求调研与项目申请上报工作;部门级业务系统需业务部门先做好拟申请项目的需求调研工作,项目申报书须经部门领导签章确认后,送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
2.项目审核及审批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拟建设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待学校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及学校的资金情况统筹安排批复后进行项目建设。
3.招标与合同签订
项目审批通过后,学校级信息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购置需求,部门级业务系统需首先由业务部门首先提交技术需求文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审核修改后提交购置需求。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的招标工作,待开标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业务部门需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完成合同起草、合同送审、合同签订与项目费用支付工作。
4.项目实施
合同签订完成后,学校级信息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部门级业务系统由项目建设申请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承建单位共同实施。部门级信息系统业务部门需提供详细、明确的项目需求并签署需求规格说明书,并在系统部署完成后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功能测试,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并负责数据标准规划、第三方系统对接、数据集成交换等工作。
5.系统验收
信息系统验收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组织。部门级信息系统验收,业务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功能验收,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数据标准、第三方系统接口对接、数据集成与交换进行验收。
6.固定资产登记
学校级业务系统登记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资源部负责人名下,部门级业务系统固定资产登记到使用部门负责人名下。
第五章 系统运维及变更管理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软、硬件的运行保障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性使用问题由系统使用部门与系统维保单位自行联系解决。
2.涉及部门级信息系统与第三方信息系统接口对接、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升级等问题,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并送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审核及审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部署情况及学校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系统验收流程请参照本办法第四条。
3.信息系统维保合同到期后,学校级业务系统运维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预算申请工作,部门业务系统运维费需由业务部门报送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申请校内预算。
第六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学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部门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运行使用后,须安排专人管理与监控,并按照学校有关信息安全规定及时配合学校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七章 其他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3日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