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育慧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响应国家对拔尖人才培养的号召,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专业+卓越课程”的培养模式实施“卓越女性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学生专业能力培养,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和深度学习,科学规划大学的学习和发展,为学生能进入知名高校继续深造,未来在专业领域成为有影响力的卓越女性人才,学校决定对育慧书院学生实施专业导师制。根据《中华女子学院“育慧书院”卓越女性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特制定导师管理办法。
二、导师任职条件
要求导师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责任意识、深厚的学术造诣,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德、能、勤、绩方面表现优秀,尤其是学术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1.思想政治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
2.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
来校两年以上且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身体健康。
3.教学与科研能力
教学效果良好,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善于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研究,能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学习及发展计划。
三、导师遴选
采取教师申请及专业院系推荐相结合、育慧书院领导小组审核方式,从校内专业教师(也包括在院系内部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教师)中遴选,指导育慧书院中本专业的学生。
1.教师申请及院系推荐
教师提出个人申请,并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育慧书院指导教师申请表》。
2.审批
育慧书院组织评审,决定聘用指导教师,并对结果进行公示(5天)。正式聘任的导师将颁发聘书。
四、导师职责与要求
1.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对书院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个人发展进行指导,帮助学生解答专业学习和个体发展上的疑惑。导师和学生共同制定个性化发展学习及活动计划;对学生选课和学习方法进行指导;指导学生阅读专业书籍和开展课题研究;指导学生出国和考研等。
2.原则上导师每周对学生指导一次,可以微信、QQ、邮件等方式指导,每学期当面指导不少于10次。
3.导师与学生共同制定每学期的活动计划,提出对学生的具体要求,确定联系方式以及约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导师每学期期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引导学生总结经验教训,布置假期任务。
5.导师应填写导师指导记录,收集保存要求学生完成的书面材料,如学习计划、学习心得等,作为导师履行岗位职责的依据。
6.每学期末撰写指导工作总结。
7.三年指导过程中要带学生至少联合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完成一项课题研究。
五、导师考核与奖惩
1.导师每指导一名学生,按64课时/年计入其他工作量,并根据人事处绩效工资制度中应完成课时任务标准计算课酬,每学期计算一次课酬。
2.根据导师指导记录,指导工作量少于规定时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量减半计算。
3.每学期末做学生满意度调查,并对满意度进行测评(5分制)。
4.学生反馈意见大、满意度低(低于3分)的教师将会根据考核解除聘任关系。
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时如果考上国内外知名(国际排名前100,国内985高校)大学的研究生将给予教师1000元的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育慧书院。
附:1、中华女子学院育慧书院指导教师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院 系 | | 专 业 | | 职 称 | |
职务 | | 来校时间 | | 联系电话 | |
研究领域 | |
个人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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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突出业绩(如期刊论文、专著、课题等): |
院系推荐意见 签字: |
2、中华女子学院育慧书院导师指导工作记录表
指导时间 | | 指导地点 | | 指导方式 (当面、微信、电话等) | |
指导内容: 签字: |
学期、学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