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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7点击:发布人: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就业指导中心)

各二级学院和北校区、各位同学:

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现启动2026-2027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注:须同时满足“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到校报到”三个条件)。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

注: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的情况说明:

(1)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

(2)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

(3)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4)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申请时间

1.申请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和北校区在10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交至教图楼1024办公室。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减免。

四、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其中学生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由他人代签或打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若申请助学贷款代偿,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学费补偿的无需提供)。

4.本科生填写附件1,研究生填写附件3。

(二)退役复学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其中学生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由他人代签或打印。

2.退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若申请助学贷款代偿,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学费补偿的无需提供)。

4.本科生填写附件2,研究生填写附件4。

五、注意事项

1.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前,学生应前往就近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档立卡或补充更正个人信息,未建档立卡或个人信息有误的学生,身份核验可能不通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2. 所提供银行卡最好为本人在学校办理的中国银行卡。

3.表格中注明了“由学校、征兵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的地方,请勿自行填写。

4.若申请人为从老家入伍,则表1中“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一栏需要当地人武部门盖章;从学校入伍,则在学校入伍地方武装部门盖章。

5.若有肄业或退学等特殊情况的同学,请拨打电话 84659481详细咨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教图楼1024

办公电话:010-84659481


注意:以上材料学生填报后交给各学院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汇总名单和材料后在10月10日16:00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本专科)在2026年期间应征入伍学生台账

附件2:(本专科)在2026年期间退役复学学生台账

附件3:(研究生)在2026年期间应征入伍学生台账

附件4:(研究生)在2026年期间退役复学学生台账


学生工作部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