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校区、各院系:
2019—2020学年奖助学金评选和评优工作从9月14日开始进行。请各单位在认真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今年的评选和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44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169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2020级新生可以参评,分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2.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28人,每专业1人。
(2)一等奖:3000元/人,118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3%。
(3)二等奖:2000元/人,197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5%。
(4)三等奖:1000元/人,396人,比例为参评学生的10%。
3.社会奖助学金
(1)冯仪人助学金:5000元/人,3人,外语、法学、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各1人。
(2)冯柃助学金:5000元/人,3人,只面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生。
(3)梁国治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500元/人,11人。
(4)方舟卓越女性奖学金:2000元/人,5人,只面向女性学系学生。
(5)新长城自强助学金:3000元/人,10人,持续资助2019级已获助贫困生。
(6)菁菁助学金:5000元/人,4人,只面向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学生。
5. 退伍学生奖学金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2000元/人;其他为1000元/人,只面向退伍复学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1)三好学生:按在校生的5%进行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不包含团干部)进行评选。
(3)先进班集体:按全校班级总数的10%进行评选。
二、时间安排
1.9月15日—9月29日 学生自行在网上填报综合测评内容。课程成绩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2.9月30日—10月14日 学生网上填报各类奖项,各院系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
3.10月15日 学校召开评审会。
4.10月15日—10月21日 学校公示。
三、评选范围
1. 如无特殊说明,各奖项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普高本科二年级至四年级、高职二年级至三年级学生。
2. 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
四、评选办法
1. 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学金、退伍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根据《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通知》(校字[2014]3号)、《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字[2014]39号)、《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退伍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字[2015]3号)等相关文件进行。
2. 社会奖助学金中冯柃助学金和冯仪人助学金,因评选条件中涉及成绩要求,视同为奖学金类。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参见附件1。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等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同学,符合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社会助学金。
4.申请退伍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 要认真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和评优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 如在评选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
联系人及电话:
王艳丹(负责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9271
赵晓丹(负责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9104
杨景婷(负责退伍学生奖学金)9208
刘旭昊(负责评优工作)9100
附件:
1. 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华女子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2. 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3. 中华女子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和社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4. 中华女子学院2019-2020学年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 中华女子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