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执行教代会决议,协调和指导各分工会工作,处理校工会日常工作和教代会日常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分工会开展工作。
3、贯彻《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工会法》,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4、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引导教职工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要求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基本功等各有关比赛及教师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6、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7、着力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不断促进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重视从源头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讨论。
8、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发挥教工活动中心的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使教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14、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专兼职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做好工会内部各项评选工作。
1、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
2、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例会,必要时召开由分工会主席参加的扩大会议。
3、每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确立,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会主席和办公室人员参加的办公会议,研究本月工会工作计划、制度的修订与建立、上级及校党委指示精神的贯彻、经费调整、委员会未决事宜等以及临时重要事宜。
4、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需提前向主席请假,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每年年底总结通报各位委员会议出勤情况。
5、为保证委员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参会,委员会开会时间一般定于周五下午,并提前一周通知各位委员。临时安排的会议内容,提前三天电话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
6、每次委员会会议要将会议议题、决定、主要内容、委员参会情况等形成会议纪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