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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工会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4-06-06点击:

一、中华女子学院工会委员会职责

1、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执行教代会决议,协调和指导各分工会工作,处理校工会日常工作和教代会日常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分工会开展工作。

3、贯彻《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工会法》,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4、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引导教职工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要求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基本功等各有关比赛及教师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6、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7、着力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不断促进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重视从源头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讨论。

8、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发挥教工活动中心的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使教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9、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学习工作。

10、做好来信来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11、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12、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13、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

14、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专兼职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做好工会内部各项评选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华女子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上级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

2、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例会,必要时召开由分工会主席参加的扩大会议。

3、每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确立,每月要召开一次工会主席和办公室人员参加的办公会议,研究本月工会工作计划、制度的修订与建立、上级及校党委指示精神的贯彻、经费调整、委员会未决事宜等以及临时重要事宜。

4、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为有效。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需提前向主席请假,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每年年底总结通报各位委员会议出勤情况。

5、为保证委员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参会,委员会开会时间一般定于周五下午,并提前一周通知各位委员。临时安排的会议内容,提前三天电话或电子邮件书面通知。

6、每次委员会会议要将会议议题、决定、主要内容、委员参会情况等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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