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通过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与工会经费相关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更合理、有效的使用。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等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
5、深入分工会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主持工会经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会议,参加同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按时审议本级工会财务预决算。计划外项目(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制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账,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工会审计操作规程》的规定要求办理。
6、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工作。
7、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8、各级工会经审会要有计划的进行工作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规章制度。
9、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及时学习上级工会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各项工作要求,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出贯彻落实工作计划。
11、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