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女工委员会在院党委和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院的工作中心,依照《工会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委所能”三维交点上确立校女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代表、维护、参与、教育职能,促进男女平等,引导广大女教工,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服务于全校改革发展大局,服务于全院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校党委和妇联的工作部署,以及校女工委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推动全校各基层单位开展妇女工作,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与考核。
2、配合学校党政,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和改进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对广大女教工进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四有”、“四自”精神的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号召女教职工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3、代表和组织女教职工,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需求,积极宣传有关保护女教职工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开展争创“三八”红旗手等活动,做好推荐、评选与表彰工作,并把“争创”活动与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女性成才相结合,大力宣传体现时代精神、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先进女性典型。5、努力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女教职工工作、生活、健身的特殊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女性特点、符合女性需求的活动。引导女教职工养成文明、科学、和谐的生活方式,促进她们的身心健康,并积极组织女教授联谊会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各类活。
6、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家庭和生活,做好全校妇科疾病的普查。经常关心和慰问生活困难和女性疾病的女教职工。并对女职工进行“五期”保护的宣传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