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24]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7号)(附件1),现对我校部分2023级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级研究生,2023级法律(非法学)的研究生除外。
二、考核时间
2024年9月20日(周五)—10月18日(周五)。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依据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面考核学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实践实习等状况。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确定考核小组人员名单及考核工作安排,于9月27日(周五)前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表》(附件2)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并向参加考核的学生公布相关安排及考核要求。
(二)各培养学院参照《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7号),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须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周五)前将《中华女子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3)或《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附件4),报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备案后的考核表或申请表由各培养学院存于学生的培养档案。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一)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各培养学院须于10月11日(周五)之前完成并提交《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6)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进行盖章备案,申请表由各培养学院存档于学生培养档案中。
(二)各培养学院于10月18日(周五)前登录研究管理系统,完成研究生创新创业学分录入(具体操作流程参见系统使用手册或教学视频)。
注意: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对截止中期考核结束时未完成学分要求的研究生将提出学籍预警,但不影响其中期考核结果。
教务部(研究生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