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研字[2018]5号
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精神,我校开展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届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数为毕业生总数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推荐人数为毕业生总数5%。具体名额如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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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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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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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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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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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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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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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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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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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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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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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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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七)各院系评选参照中华女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条款。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按照通知要求,学生填写申请资料。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二)院系初审及公示
研究生培养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于5月28日前组织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初审及初审推荐人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中华女子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评奖材料按要求提交研究生处。
(三)学校审定及公示推荐
评奖材料由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及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并完成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六、材料提交
研究生培养院系于5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学生科(主楼235室)。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中华女子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原件1式2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
2.《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原件1式2份,正反面打印,电子版)
3.《中华女子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附件4,原件1式1份,电子版);
4.本院系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式1份,电子版);
5.加盖公章的本院系评选优秀毕业生公示材料(原件1式1份,电子版)。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72340196@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柳青 联系电话:84659638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中华女子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中华女子学院2008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研究生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