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院、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2019年遴选增补一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类别及遴选依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分为校内教师和校外教师,根据培养需要可为研究生配备校内联合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参照《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12日(周二)—15日(周五)
教师(含校外教师)提出个人申请,并填写《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附件3),同时提交反映行业从业经验证明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申请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相关证明院系需留存复印件。
(二)3月15日(周五)—19日(周二)
经培养院系审定后,向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处报校学位评定分委会。
(三)3月20日(周三)-29日(周五)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评审结果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在4月8日前将符合导师遴选条件的申请表及中华女子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及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存档备案。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6〕54号)
2.《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
3. 《中华女子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
4.《中华女子学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汇总表》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