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学校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向社会工作学院全体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请全体同学了解管理规定,提高防范意识,严肃对待。
以下为转发学校相关通知。
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严格论文审查,严格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专项检查。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实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自查。具体包括:1.在各二级学院主页常设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2.通过会议、邮件、微信、网络等渠道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相关通知文件(见附件1-3);3.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如实记录,报送检查结果。4.形成自查报告(样例及要求见附件4)。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各学院要通过全院大会、导师培训等形式,传达《通知》精神,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导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强化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把关,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对新生,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安排学习、了解管理规定,提高防范意识;对毕业生,要开展学风教育,提醒学生重温入学承诺,还要利用各种场合,通过典型反面案例强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引导学生在学位论文写作的关键阶段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院,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院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请各二级学院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2019年5月前将纸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楼243;研究生处培养科,主楼235),电子材料分别发送至shijianjiaoxue33@163.com ;0230004@cwu.edu.cn。今后,学校将建立学风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定期抽查回访,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反学术道德诚信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学位论文的原创性,不断提升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社会工作学院举报电话及邮箱:84659354,sgx354@163.com
教务处举报电话及邮箱:84659599,shijianjiaoxue@163.com
研究生处举报电话及邮箱:84659486,0230004@cwu.edu.cn
中华女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