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教图楼第四会议室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集体学习。
支部书记王欢同志首先通报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读书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共同研读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大家逐条逐句学习条例内容,深入理解党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研讨环节,党员们就《条例》第十章第一百四十五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等与教师党员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讨论。
党员教师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对党的纪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深刻理解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后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党的规定,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同时,也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将党的纪律要求贯穿于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
此次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对党的纪律的认识和理解。相信在全院党员的共同努力下,马克思主义学院将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