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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欢: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

    发布日期:2023-11-25点击:发布人:

    摘要: 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的形成,从实践上源于习近平从青年时期就一以贯之的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的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亲身实践,从理论上源于通过“两个结合”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不断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创造,从历史上源于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妇女运动特点和规律的总结把握,具有深刻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认真研究和把握这三个逻辑,对于我们深化理解《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习近平妇女和妇联工作论述 实践逻辑 理论逻辑 历史逻辑

    作为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是具有鲜明的独创性、系统性、科学性、逻辑性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妇女和妇联工作的科学指南。2023年6月《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的出版发行,为我们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提供了权威读本和最新教材。该书从8个专题,集中反映了习近平对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深邃思考,对中国百年妇女运动的深刻分析,以及对新征程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殷切期待。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论述的形成、发展和成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源于总书记青年时期就开始的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亲身工作实践,源于通过“两个结合”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不断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创造,源于对中国共产党妇女运动百年历程的经验和规律的总结提升,体现了深刻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

    一、从青年时期就开始的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亲身实践,是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论述的重要实践来源

    《论述摘编》阐发的重要论述不是在书斋里产生的,而是从习近平青年时期开始就一以贯之地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不断探索如何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实践中孕育发展和成熟起来的,体现了深刻的实践逻辑。

    (一)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孕育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新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奋斗拼搏,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家庭和自己的主人。但是“社会上仍有传统偏见,连妇女自身也存在思想障碍,许多妇女不愿下地劳动”。中国共产党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妇女参与社会劳动。

    20世纪60年代末,青年习近平来到梁家河大队,他在这里加入中国共产党,又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当时年仅二十几岁的习近平就认识到妇女组织的重要作用。他曾经回忆道:“长期以来,妇联组织自上而下,一直到村和社区,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这是妇联开展工作的重要优势。我当村支部书记时,妇女组织就很起作用,妇女主任是村支部副书记。”

    为解放妇女劳动,习近平想办法专门办了一个缝纫社。“缝纫社的妇女根据每天缝补衣服的数量挣工分,其他社员节省出缝补衣服的时间去劳动,可以挣到更多工分。”这种从老百姓需求出发的做法受到村民的热烈欢迎。这段时期的工作实践体现了习近平在青年时期就具有为民情怀和改革思维,为后期思想的形成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与后期思想的形成一脉相承。

    (二)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论述的新观点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这一时期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广大妇女成为改革开放时代大潮的弄潮儿。习近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推进妇女工作,高度肯定妇女的伟大作用,对妇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这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实践探索成为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论述的源头活水。

    支持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1982—1985年习近平在河北正定县工作期间,他扎根基层与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带领全县人民大胆改革。他积极支持妇女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做贡献。1990年“三八”妇女节,时任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在闽东报发表《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一文,文中提到:“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一再证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闽东广大妇女,她们离开了锅台,走出了家庭,步入社会,不仅投身于各项生产劳动,而且参加各种政治活动。”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对妇女发展和妇女作用的高度重视。

    重视培养妇女干部。妇女干部是做好妇女工作的重要保证。1989年,三十岁出头的习近平提出要做好妇女干部的培养,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把培养女干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选拔后备干部时,要注意女干部比例”。1995年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提出各级党委要重视培养和保护女干部。“加快妇女干部的培养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党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的话语对妇女干部的成长成才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她们不断前进的动力。

    明确妇联职责。在河北正定工作期间,习近平对妇联的性质进行了高度的概括:“妇联是党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重要助手,是重要的社会支柱。”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在谈到妇联组织时指出:“千万不能忘记妇联组织代表着最广大的劳动妇女群众。各阶层妇女的工作也都要顾及到,落到实处。”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习近平对妇联性质和职责的深刻思考。

    强调男女平等的重要性。2004年3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接受《中国妇女报》专访。4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这两篇文章中,他强调男女平等的重要性,指出要“大力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男女平等和妇女的进步与发展”。这些论断和话语充分彰显了习近平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刻理解和更高要求,为将男女平等上升为国家意志奠定了基础。

    这段时期是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孕育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扎实实践为重要论述的不断丰富发展提供了动力源泉。正是从群众出发,从解决妇女实际需求出发,从推动妇女事业不断发展的角度出发,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的论述逐渐生发出来。

    (三) 在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妇女和妇联工作新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不断深化对妇女工作的认识,“深刻回答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系统全面、逻辑严密、内涵丰富、内在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进程中明确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和中国妇女事业发展道路。中国妇女运动的主题与中国共产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是相生相成的。2013年10月31日,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明确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这给新时代妇女运动提供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妇女运动以时代性和新的历史使命。同时,习近平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内涵和意义。中国妇女事业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理论探索和实践逻辑。历史和现实证明,中国妇女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两个结合”,要在“两个结合”中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根植于中华文明、符合中国国情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发展道路。

    在推动妇女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明确提出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主要任务。习近平对妇女工作高度重视并充满期待,强调“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到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关系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2018年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他要求妇联组织做好“引领、服务和联系”。同时,习近平要求妇联把力量和资源充实到基层去,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妇联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推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的目标中谋划新征程中妇女事业发展新战略。妇女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在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妇女的全面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进程。”妇女全面发展不是片面的、不充分的、畸形的发展,而是全面的、充分的、和谐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是从自发到自觉、从客体到主体、从片面到全面的持续过程。

    习近平就妇女全面发展问题,先后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具体举措。妇女全面发展是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结果,这是妇女发展的基本物质前提。妇女的发展如果落后于社会经济,妇女就会被排除在社会主流之外,就会处于弱势甚至是劣势地位。历史上妇女之所以饱受压迫,处于不利境地,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妇女没有经济地位,受教育机会和文化活动有限。习近平提出,发展要惠及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要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

    妇女全面发展是妇女不同群体的平等发展。妇女全面发展不是少部分妇女群体的发展,而是全体妇女的共同发展。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妇女发展不同,其权利、机会、资源分配等方面也不同。习近平提出,要特别关注妇女特殊群体,例如农村妇女、残疾妇女、流动妇女、中老年妇女、少数族裔妇女。通过关注特殊妇女群体,不让任何一个妇女掉队,共同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妇女全面发展是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妇女全面发展不是单向度的,要求两性和谐平等发展是男女两方的。西方女权主义片面追求女性平权却导致了男女对立。中国追求的妇女解放从来都是两性和谐发展,而不是男女对立。习近平强调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共有一个世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将使社会更加包容和更有活力。”“我们要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并倡议世界各国加快实现性别平等,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发展。

    妇女全面发展要求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妇女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妇女权益。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鲜明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五年后,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二十五周年高级别会议上,习近平掷地有声地强调“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些阐释、主张和行动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顶层设计、制度保障、具体法律实施等方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保障妇女权益的决心和力度。

    在促进世界妇女事业的愿景中拓展了妇女事业发展新主张。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的论述不仅宣告了中国共产党对促进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原则、立场和行动,也充满了促进世界妇女事业发展的抱负、主张和期待,二者统一于全人类妇女事业的发展,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世界担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并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离不开妇女,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也应该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永恒主题。在这一理论基础上,中国妇女将和世界妇女一道,守望相助,互学互鉴,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妇女全面发展。

    2015年在世界妇女大会上,习近平为促进世界妇女事业发展提出四点主张,指出各国妇女团体应该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五年后,在2020年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二十五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提出新四点主张。这些主张反映了中国对世界妇女事业发展的价值自觉和行动自觉,表达了世界妇女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是世界妇女面临诸多挑战时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纽带,彰显了中华文化的博大包容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情怀。

    二、继承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在两者的贯通中推动党的妇女理论创新,是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论述的重要理论来源

    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的论述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同时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关于新时代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和家庭建设最新论述,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

    (一) 继承创新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精髓要义,把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马克思、恩格斯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明确了该理论是以实现妇女解放为价值目标的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发展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把握历史主动,坚持不断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形成了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继承和丰富这些思想和理论,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使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把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认识推向新高度。

    承继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唯物史观。从坚持唯物史观出发,习近平充分肯定妇女的伟大历史作用,明确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同时,他丰富和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对妇女解放和人类解放辩证关系的论述,强调指出“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就没有社会”。

    拓展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关于妇女解放路径的论述。习近平用联系的辩证的观点,结合中国实际,基于社会主义社会家庭与社会的一致性、与社会生产具有一致性以及中华文化的家国情怀,强调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实现了社会劳动与家庭劳动的统一,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创新。

    创新马克思主义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中国妇女运动主题始终与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相生相成,呈现鲜明的民族性、人民性、阶级性、革命性和时代性。习近平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出发,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赋予了中国妇女运动鲜明的时代主题。

    重视广大妇女的主体性。习近平强调发挥妇女的主体性,鼓励广大妇女发挥更大力量,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并指出新征程上每一个妇女都是主角,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他高度赞美了中国广大妇女的伟大力量,号召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身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

    丰富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价值维度。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妇女解放。习近平结合中国发展阶段和具体实际,提出妇女全面发展、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妇女“两个作用”等新的价值维度,推动妇女事业实现全面发展、平等发展、充分发展、和谐发展。

    (二) 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习近平把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我们充分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性。习近平指出,“‘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性体现了两者都探讨了很多关于妇女、家庭的问题,尽管在表达方式上有所差别,但是形成了一些共同的认识,这是两者结合的前提。

    两者都重视家庭的社会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对家庭的历史性即家庭过去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历史叙述,认为家庭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强调家庭的社会属性,家庭既是个人的生活单位,也是一个生产单位。中国传统文化也强调家庭的社会作用,赋予家庭以丰富的社会功能。家庭发挥着主张和维护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重要功能,从而形成了家国一体的“国家—家庭—个人”的价值观体系。例如,“天下之本在家”“国之本在家”“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等。

    两者都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从家庭的社会属性出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家庭教育是建立在家庭成员的特殊社会关系基础上的一种实践活动。中华传统文化也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强调家庭教育的社会作用,把家庭教育看作是“国之根本”,认为“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同时,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尤其重视品德教育,涌现出很多家风好的家庭,从而形成了良好家风家训的传承。中国传统家庭教育还明确了维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如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形成了中华传统家庭美德。

    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妇女和家庭的一些论述中精华与糟粕并存。去其“男尊女卑”的糟粕,取其“重视家庭家风和品德教育,重视母亲在家庭美德和教育子女方面的重要作用”的精华,是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论述对传统文化批判性继承的重要体现。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互相成就。习近平讲道:“结合”的结果是互相成就。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贤妻良母、勤俭持家等优秀思想注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二者的相遇和相知实现了彼此的成就。例如,习近平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家庭的社会作用、家庭教育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家庭观、社会观、道德观存在的契合性出发,提出新时代家庭观。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关于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思想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妇女的两个独特作用。通过把“根脉”的精华和“魂脉”贯通起来,聚变为新的理论优势,既展现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层认识,又使得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成为中国的和时代的。

    三、把握党领导中国妇女运动百年历程,从中总结经验规律,是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妇联工作论述的重要历史来源

    习近平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妇女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全面总结党领导妇女运动的经验规律,对如何做好妇女工作、妇女组织的性质、党的事业和妇女事业的关系等做了深入分析和阐释,体现了深刻的历史逻辑。

    (一)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妇女运动百年历程最根本的最重要的经验总结。习近平从这一历史经验出发,再次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进奋斗旗帜的政党。五四时期,当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时,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如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也开始关注我国妇女解放问题。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唯物史观,揭示了旧中国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指出了欧美女权运动的阶级局限性,并提出在中国解决妇女问题的方法。但是这一时期中国妇女运动还是松散的,没有坚强的领导核心,没有明确的纲领,没有找到正确的道路。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改变了中国妇女长期被压迫的命运。“妇女解放”成为中国共产党写进奋斗旗帜的庄严承诺、价值理想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使中国妇女解放之路由被动转向内生。中国妇女的解放之路经历了一个从被动转为内生的过程。这种内生动力来源于中国共产党。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妇女解放事业才有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中国妇女运动才有了明确的纲领。从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到2021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新“两纲”,跨越百年,中国共产党确保妇女事业发展的初心不变。有了中国共产党,才使中国妇女事业有了正确的发展道路,才有了中国妇女运动百年辉煌。

    党对妇联组织的缔造决定了中国妇女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强调,“妇联组织是党领导的妇女群众组织,必须把妇女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决不能成为国外的那种女权组织、贵妇人联合会”。这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妇联组织的根本要求。回首中国妇女组织成立、发展和壮大的历史可以发现,妇联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一手创立,并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壮大的。20世纪初,从整个共产主义运动看,各国党对开展妇女工作没有太大热情,组建妇女部的阻力较大。中国共产党领先其他国家,1922年中共二大建立了中共中央妇女部。三大提出“应设立妇女委员会”。 1927年6月1日,吸取1927年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党章规定了各级党部之下的各级组织如组织部、妇女部等均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可见,妇女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指导妇女工作的组织。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中华全国民主联合会(即全国民主妇联)。1957年中共妇女三大将中华全国民主联合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并颁布《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之后章程经过多次修改,2018年中共妇女十二大再次修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但有一个根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那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群团工作就会做得好,“离开党的领导,群团组织就会迷失方向,丢掉灵魂。历史上曾出现过‘先锋主义’等错误倾向”。因此,妇女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正方向、引对道路,绝不能犯方向性错误”。

    (二) 坚持以科学的思想团结引领妇女

    科学的思想指引是事业取得成功的关键。中国妇女运动百年历程证明,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当西方列强用大炮打开中国的大门后,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在为中国的独立解放寻找出路的过程中,他们在对于西方文明先进性进行反思、对各种社会主义学说进行比较鉴别后,坚定地选择了马克思主义,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从1921年中共一大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人不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到2021年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为中国妇女事业找到了科学的正确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西方政党的根本标志。中国与马克思主义的相遇、相知到相互成就,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做好妇女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领妇女。”要引导妇女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于妇联开展的各种活动。要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推动妇女工作创新发展。

    (三) 把妇女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谋划

    从妇女事业和党的事业的关系出发,习近平强调,“妇女事业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理直气壮讲中国妇女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从党成立之初开始,中国妇女事业就以妇女的解放和发展为目标,与党的事业同步同向同行。党创造平民女校,提高妇女的参政议政水平;创造妇女刊物,提升妇女的受教育水平;要求男女在政治、教育、婚姻和财产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积极推动妇女事业发展,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在土地政策中保护妇女的土地权利,在企业改革中去除歧视妇女的规章制度,扩展妇女的就业范围,发展女子正规教育事业,使妇女成为真正的主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妇女事业发展实现了新跨越,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精神文明、自身发展等方面创造出辉煌业绩。

    新时代十年来,习近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谋划部署妇联改革任务, 中国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在国家颁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纲要》中都单独列出了章节对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做出部署。法律体系更加健全。为了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100多部法律法规,使得妇女权益保障落到实处。国家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截至2020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91年,其中男性10.22年,女性9.59年,与十年前相比,明显缩小了性别差距。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程度更加深入。广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比重和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女党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人数和比例都在节节高升,她们认真履职尽责、建言献策。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取得是中国共产党对自己初心使命的主动践行,是党对如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的深刻分析,是党对新时代妇女事业正确发展的深刻把握。

    作者简介:

    王欢,女,中华女子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来源 |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