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院、系、部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开课课程并制定开课计划,于6月9日前将开课计划表(附件1)交研究生处备案。确需调整的课程,要求填写《中华女子学院调整专业培养方案申请表》(附件2),在开课计划确定前办理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