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京教督[2017]23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通知如下:
一、 编写任务分工
编写任务分工见表1。
表1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任务分工
报告内容
| 内容要求
| 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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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 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及本科生所占比例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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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源质量情况
| 招生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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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与教学条件
| 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生师比、师资培养培训情况等
|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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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一门课程的全部课时均由教授授课,计为1;由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按教授实际承担学时比例计算)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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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经费投入情况,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本科专项教学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立项用于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专项经费总额),生均本科实验经费(自然年度内学校用于实验教学运行、维护经费生均值),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自然年度内用于本科培养方案内的实习环节支出经费生均值)
|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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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房情况,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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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况,生均图书,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总数
|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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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生均实验室面积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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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与改革
| 教学过程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包括专业建设(专业设置情况(全校本科专业总数、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及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特别是培养方案特点、开设课程门数及选修课程开设情况(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学年度内实际开设的本科培养计划内课程总数,跨学期讲授的同一门课程计一门),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课堂教学规模、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可按学科门类))、毕业论文(设计)
|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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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 教务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管理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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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国际交流合作情况
| 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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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障体系
| 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
| 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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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情况,本科教学基本状态分析,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国际评估情况
| 教务处、质量监控处、各二级学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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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效果
| 应届本科生毕业情况(应届本科生毕业率)、学位授予情况(应届本科生学位授予率)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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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
| 学生工作部、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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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研究生情况、就业情况(应届本科生初次就业率)、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毕业生成就
| 招生就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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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测试达标率
| 体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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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发展
| 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特色和经验
|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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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解决的问题
| 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质量监控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工作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二级学院、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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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1中带底纹并加粗的内容是必须提供的支撑数据
二、编制安排及工作要求
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京教督[2017]23号文件的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落实各项任务,认真编制报告内容。要求报告中必须包含京教督[2017]23号文件的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持数据目录”中的各项支撑数据(已经在表1中突出显示)。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见表2:
表2 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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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撰写并提交上述分工中明确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应内容(含支撑数据)
|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质量监控处、国际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招生就业工作处、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二级学院、系、部
|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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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整理各部门提交的材料,汇编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质量监控处
|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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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审定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质量监控处
|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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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上报、公布学校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质量监控处
|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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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对本部门所提交的报告负责。各部门编制的报告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17年12月26日交质量监控处,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送至0108014@cwu.edu.cn。
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质量监控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