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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5点击:发布人:

    各部门: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院内字[2006]25号),学校自2006年6月起实行了人事代理制度,现决定对今年人事代理聘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9年度来校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考核表(6月6日至6月10日)

    被考核人结合服务期限内的履职情况及续聘意向填写《人事代理人员服务期满考核表》。

    (二)部门评议并提出考察和续聘意见(6月10日至6月16日)。

    所在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述职、部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及续聘意见。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6月17日前将《人事代理人员服务期满考核表》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批

    人事处对各部门意见进行初审,提出续聘建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对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同意续聘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或个人不同意续聘的,人事档案关系转入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人事处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