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勤员于10月25日前上报本部门10月份的考勤情况,本次考勤周期为2017年9月26日-10月25日,共18个工作日。部门本考勤周期内,若有人员增减变动,需在备注中注明并标注变动日期;若有病假、事假等,需在备注中注明缺勤日期,产假需注明起止日期,学术假/博士假/出国留学需注明起止日期。
另请注意,部门有聘用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及实习生的,需同时提交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材料,具体流程见相关通知。
人事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