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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实习生待遇发放流程

    发布日期:2017-04-24点击:发布人:

    一、 发放流程

    (一)部门核定待遇

    用人部门按照《中华女子学院实习生管理办法》(校字[2017]37号)第三条“实习待遇与管理”规定标准,核定待遇,填写《实习生待遇表》(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部门留存。

    (二)填报系统

    于每月25日之前,各用人部门将发放金额录入财务个人收入申报系统。

    录入系统时:1)摘要栏填写“**年**月实习生待遇”;2)项目代码选择11000222其他人员支出,录入确认无误后,予以提交通过。

    (三)打印

    用人部门按照系统通过情况打印“发放表”纸质版,经办人及部门领导签字、部门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

    (四)汇总发放

    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情况,办理发放审批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部门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实习生待遇录入个人收入申报系统并将系统打印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提交者,本部门实习生待遇将不予发放。

    附件:实习生待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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