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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度组织选拔高校青年教师或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3点击:发布人:

    校人字[2015]9号

    关于2015年度组织选拔高校青年教师或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5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 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学校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丰富教职工社会实践经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荐教师参加。

    一、人员申报条件与范围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

    3、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4、身心健康。

    二、挂职时间

    2015年7月至12月底,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及网上报名(2015年6月3日—6月5日)

    教职工本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挂职锻炼单位需求情况(附件),向所在部门提出锻炼申请,填写《中华女子学院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审批表》(附件2),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辅导员经本部门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

    经学校批准的报名人员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管理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http://211.153.18.50:8089/SGB/)。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6月5日11:00

    (二)学校审核(2014年6月5日)

    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青年教师、辅导员个人实际情况、部门需要和学校整体发展情况进行审核。

    (四)双向选择和岗位调剂(6月6日至6月19日)

    市教工委根据报名程序,进行审查、单位和报名人员双选、调剂人员,并确认最终名单。

    (五)挂职上岗(7月上旬至12月底)

    名单确认后,根据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并正式上岗锻炼。

    四、支持政策

    按照《中华女子学院关于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的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2015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 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附件2:2015年度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岗位统计表

    附件3:中华女子学院关于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的规定

    附件4:中华女子学院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审批表

    人 事 处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