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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4点击:发布人: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关于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校字[2015]24号),2015年以后来校工作的新进正式人员(不含高层次引进人才或特殊引进人才),除学校有其他特殊工作安排外,原则上应先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返回拟聘岗位工作。

    学校现决定对担任辅导员工作的2015年度新进人员进行期满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担任辅导员工作的2015年度新进人员。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考核表(7月4日至7月5日)

    被考核人结合辅导员工作岗位期间的履职情况填写《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

    (二)辅导员任职所在部门评议并提出考核意见(7月6日至7月11日)

    所在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述职、部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并填写《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于7月 12 日前将考核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审批(7月12日至7月13日)

    学生工作部(处)对部门意见进行审批,确定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四)办理相关手续(7月14日至8月23日)

    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于8月24日前与辅导员任职所在部门完成工作交接手续,返回原聘用岗位工作;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限期调出学校。

    附1:担任辅导员工作的2015年度新进人员名单

    附2:《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