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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点击:发布人: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期满考核的通知

    校人字[2016] 9 号

    各部门: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院内字[2006]25号),学校自2006年6月起实行了人事代理制度,现决定对2016年人事代理聘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来校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写考核表(9月14日至9月17日)

    被考核人结合服务期限内的履职情况续聘意向填写《人事代理人员服务期满考核表》。

    (二)部门评议并提出考察和续聘意见(9月18日至9月22日)。

    所在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述职、部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续聘意见。代理期间在多部门工作过的,由最后所在部门在听取所工作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及续聘意见。

    相关意见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9月23日前将《人事代理人员服务期满考核表》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批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意见进行初审,提出续聘建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对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同意续聘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或个人不同意续聘的,人事档案关系转入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附1:2011年度来校的人事代理教职工名单

    附2:《人事代理人员服务期满考核表》

    人 事 处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