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06点击:发布人: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现接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6]621号),请有意向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教师认真阅读相关文件。

    一、个人自愿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批准,于1月11日之前将审批同意的个人申请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路丽艳,联系电话:84659050。)

    二、按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请人将网上申报通过的本人书面材料按照项目要求整理好后于 1月13日前统一交到国际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科(联系人:蒋小竞,联系电话:84659006)。

    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