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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9点击:发布人:

    校人字[2017]7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经请示上级同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相应工作,在2016年6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变化的内容

    (一)落实专业技术岗位逐级聘用的要求,各层级内逐级聘用;申报提聘正高二级、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申报提聘副高五级、六级岗位,中级八级、九级岗位和初级十一级岗位的人员,至少应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两年。

    (二)取消原“党政职能部门中处级及以上双肩挑人员不得新提聘至本层级内校内最高等级”的规定。

    (三)本次聘用在计算岗位履职时间时,首次聘用期满之日起(2014年2月)至本次聘用起始之日止(2017年4月)的时间按如下方式计算,待遇不补:

    1.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视为现所聘岗位层级高一等级岗位的任职时间;

    2.期满考核等次不合格者,仍视现所聘岗位等级的任职时间。

    (四)职称评定时暂不受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限制。

    以上补充变化详见《中华女子学院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2017年修订)》(附件1);各类别、层级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详见《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等级聘用条件》(附件2);各岗位职数情况详见《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附件3)和《各教学部门中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职数分配表》(附件4)。

    、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部门组织申报人员按照修订后的聘用条件进行补充申报。

    1.补充申报人员填写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5、6),于5月15日前提交所在部门(或学科归口部门);调整申报的人员需退回原应聘申请表。

    2.教学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结合已申报情况和补充审批情况,重新遴选确定中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并提出副高级及以上岗位推荐人选。

    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7)及个人应聘申请表于5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

    (二)人事处审核并汇总后将拟聘人选和推荐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小组审定,审定后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评审,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附件:

    1.中华女子学院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2017年修订)

    2.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等级聘用条件

    3.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

    4.各教学部门中级及以下教师岗位职数分配表

    5.中华女子学院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

    6.中华女子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申请表

    7.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