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17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学校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丰富社会实践经验,现组织选拨青年教师或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荐青年教师或辅导员参加。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45周岁;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挂职时间半年,2017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全职工作。
教职工本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挂职锻炼单位需求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锻炼申请,填写《中华女子学院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审批表》,经部门批准后报人事处;辅导员经部门批准后还需经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同意后报人事处。
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青年教师、辅导员个人实际情况、部门需要和学校整体发展情况进行审核。
市教工委根据报名程序,进行审查、单位和报名人员双选、调剂人员,并确认最终名单。
名单确认后,根据要求于6月下旬进行岗前培训,并于7月初正式上岗锻炼。
按照《中华女子学院关于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的规定》执行。
附件2:中华女子学院关于青年教职工到基层锻炼的规定
附件3:关于2017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 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附件4:2017年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网络报名审核双选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