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女子学院关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暂行办法(试行)》(院内字[2006]25号),学校自2006年6月起实行了人事代理制度,现决定对2017年人事代理期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被考核人结合服务期限内的履职情况及续聘意向填写《人事代理人员服务期满考核表》。
(二)部门评议并提出考察和续聘意见(6月20日至6月23日)
所在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述职、部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及聘用意见。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6月28日前将《人事代理人员服务期满考核表》(正反打印,不允许加页)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对部门意见进行初审,提出聘用建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学校对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同意续聘的,办理相关手续;学校或个人不同意续聘的,人事档案关系转入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