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中华女子学院关于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校字[2015]24号)及学校实际情况,2015年以后来校工作的新进正式人员(不含高层次引进人才或特殊引进人才),除学校有其他特殊工作安排外,原则上应先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或在其他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返回原聘用岗位工作。
学校现决定对本年度担任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新进人员进行期满考核,具体事项如下:
本年度担任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新进人员。
被考核人结合自己在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期间的履职情况填写《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新进人员担任管理岗位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
(二)任职所在部门民主评议并提出考核意见及考核结果(7月3日至7月9日)
任职所在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述职、部门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并填写《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新进人员担任管理岗位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其中《新进人员担任辅导员工作期满考核登记表》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对部门意见进行审批,确定考核结果。
期满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备案。 (四)办理相关手续(7月12日至8月30日)
新进人员在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于8月30日前与任职所在部门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填写《工作交接单》报人事处,返回原聘用岗位工作;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限期调出学校。
附1:本年度担任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岗位工作期满的新进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