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要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在初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将在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初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经资格审查,我校将取消以下7个因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具体岗位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代码
| 开考、调减或取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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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职教师
| 0410
|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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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管理专业专职教师
| 0411
|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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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服务管理专业专职教师
| 0412
|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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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专职教师
| 0413
|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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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职辅导员
| 0415
|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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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管理岗
| 0417
|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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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前教育专业专职教师
| 0419
|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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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