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落实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督促教职工加大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力度,争取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发挥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就课题研究和经费使用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个课题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遵照执行:
一、关于2012年(含)以前立项的校级课题(含院校发展类课题)、2012年(含)以前给以配套或资助的纵向课题
所有项目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以前完成研究任务、使用完项目经费或者配套资助经费。逾期没有完成研究任务,将撤销项目;经费没有用完的,收回剩余经费。
各个项目的负责人应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向科研处提交已有的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并按前述要求,说明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安排。
二、关于2013年、2014年立项的校级课题(含院校发展类课题)、2013、2014年(含)给以配套或资助的纵向课题
所有项目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研究任务、使用完项目经费或者配套资助经费。逾期没有完成研究任务,将撤销项目;经费没有用完的,收回经费。
各个项目负责人应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向科研处提交已有的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并按前述要求,说明下一阶段的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安排。
三、关于2015年以后立项的课题(含院校发展类课题)、给以配套或者资助经费的纵向课题
所有项目应在两年内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和使用经费,经费分两年下拨,每年经费必须按期使用完毕。两年内没有完成研究任务,将撤销项目;经费没有使用完毕的,收回经费。
四、各个校级项目和配套资助项目,应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项目计划及时完成研究任务,合理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凡被撤销项目的,按照《中华女子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暂行规定》,学校采取必要措施追回先期资助的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级科研课题。被撤销的项目,不得计算科研工作量。
五、各个横向项目,应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完成研究任务和使用课题经费,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科研管理处 财务处
2014年12月9日
附:《科研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