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中华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校字[2012]51号)(附件一)的相关规定,科研管理处现组织教职工申报2015年“年度科研成果奖励”,请教职工严格依据上述文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
2015年度有科研成果符合奖励条件并需要申报年度奖励的教职工,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填写《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二)。
教职工在2015年度获得了《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由第一获奖人填写《对获奖成果的奖励申报表》(附件三)。
教职工应注意表格中“本人承诺”一栏对科研成果奖励的相关限定,并在申报表上签字,提交科研秘书。
二、材料及时间安排
1、教职工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于2016年1月23日之前向所在部门的科研秘书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科研秘书汇总后提交给科研管理处。
2、科研管理处按照前述文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确定获奖人、获奖成果及奖励金额。在学校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批复后,按规定下发奖励。
联系人:叶亮,84659024,教图楼 930,kych2005@126.com 。
科研管理处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一:《中华女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二:《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附件三:《对获奖成果的奖励申报表》